处务会是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部署全处工作任务,沟通协调有关工作,讨论分析和解决全处工作问题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为了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推进机关工作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增强处领导班子推动发展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则。
一、处务会组成
处长、副处长、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及负责相关科室负责人(由分管校领导和处长商议确定)
二、处务会主要职能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重要决定和指示,通报工作情况,部署重要工作。
2.研究工作运行机制的有关问题;在基建处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原则、方式和办法作出决策;对一些重大事项和制度规定的制定、修订进行讨论,为学校提供决策依据。
3.听取重要工作汇报,部署工作任务。
三、处务会议事范围
1.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初步建设方案、立项报告;
3.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及其他重要事项;
4.维修改造计划、方案及常规服务单位遴选情况;
5.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6.其他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四、会议原则
1.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部门及学校的政策规定为议事依据,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增强法制意识,坚持原则性。
2.坚持以人为本,议事过程体现人本意识、服务意识和和谐理念。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群策群力,在集体讨论决策的基础上得出议事结论。
4.保证议事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会议效率。
五、会议规则和程序
1.参加处务会议的人员根据议题需要分别安排为处领导、科级以上人员或全体人员。会议由处长主持,并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
2.会议召开之前由办公室负责人向会议成员征询和确定会议议题,议题汇报按工作职责分工,对应各成员做好准备,涉及到其他部门和学院的事项应事先加强沟通,征求意见和建议。
3.处务会议参加人数不少于3人。议事过程中各成员应针对所讨论的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会议本着局部服从大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或决定。
六、其他
1.处务会议一般半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另行作不定期安排。
2.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并遵守必要的保密纪律,会议内容和有关决策决定不得外传,不利于工作和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工作和团结的事不做。
3.本制度未尽事项,由处务会议另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