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做好2013年度学校公共房屋、道路、水电设施、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的维修、改造,切实加强维修项目计划管理工作,现将做好2013年度维修项目申报计划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申报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应本着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日常使用实际情况,安排专人勘查现场后,组织维修申报工作。
2、 申报维修范围:
(1) 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公共用房、学生生活设施(不含学生公寓日常修缮)、教工生活区公共部分等由于年久失修影响正常使用的部位;
(2) 《湖北工业大学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需立项维修的项目;
(3) 申报单项总经费概算在0.3万元以上。
3、 申报计划内容:
(1) 维修地点、部位以及用途;
(2) 维修原因;
(3) 维修工程量、经费概算;
(4) 维修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和工期要求;
(5) 经费开支渠道;
(6) 各单位申报维修项目管理责任人。
4、申报计划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式见附件样表)加盖公章,于2012年10月19日之前报送基建处办公室。
基建处将根据《湖北工业大学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受理各单位维修项目申报计划。
基建处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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