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属各科室:
按照学校人事处《关于做好2014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湖工大人[2014]34号),现将201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综合评价工作实绩;坚持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绩效奖惩相结合的原则,重点体现按劳分配、奖勤罚懒、择优聘用。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导向作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考核具体范围、内容及程序
年度考核对象按照《湖北工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湖工大人〔2012〕39号)确定,时段为2014年1月-2014年12月;聘期考核对象:学校所有正式在册教职工(含访学、进修、研修和挂职等,不含2014年1月以后来校的人员)。时段为2011年1月-2014年12月。
考核内容及程序:年度考核的内容主要为考核对象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聘期考核的内容主要为考核对象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
三、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指标(中层领导干部除外)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5%,各单位(部门)须根据指标控制数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报送拟推荐为优秀等次人员名单(须排序),最终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单位(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等情况核定最终考核为优秀等次名单。
(二)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主要由各单位(部门)根据各考核对象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各年度考核结果,参照有关规定综合评定
四、日程安排
即日起至2014年12月26日,被考核人撰写个人总结;并在校园网“个人门户”(),“人事系统”之“干部人事”>“年度考核>教职工申请”模块,完成网上操作。
2014年12月26日至31日,被考核人述职,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具体测评范围和方式由各考核工作小组自行决定;
2015年1月4日,结合被考核人的自评、民主测评情况,由考核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考核,提出拟定等次;
2015年1月5日至6日,考核工作小组将拟定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人,公示拟定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签署审核意见;
2015年1月7日至8日,各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和考核表汇总后报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人事处216);
2015年1月9日至12日,考核结果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核材料和结果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其他说明 (一)机关各部门由机关党总支组织实施,其他各单位(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二)《湖北工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具体填报方法参照信息中心下发指导规范,由教职工个人在人事信息系统填报并由基建处办公室统一打印(用A4或A3标准纸);
(三)考核优秀人数(中层领导干部除外)按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5%报送推荐考核优秀人员名单(须排序),学校根据单位(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各单位(部门)考核优秀名额;
特此通知。
基建处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