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湖北工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库内单位选用管理办法(暂行)》经基建处处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基建处
2020年9月2日
湖北工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库内单位选用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基本建设项目库内单位选用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合同估算价5万元-30万元的维修项目;
2.单个项目估算价30万元以下的公用建筑防水工程维修项目;
3.工程概算100万元以下造价咨询项目或工程概算500万元以上且造价咨询费用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
4.单个项目建筑设计、装饰设计、监理、公共建筑安全鉴定且对应费用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
二、选用原则
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均衡原则,适当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和用户反馈情况。
三、选用程序
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均应按要求立项后才能选用库内单位实施(防水项目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经处内审批同意),预算合同科、工程管理科及总工程师根据选用原则提出库内单位实施名单,报处领导审批。具体选用规则如下:
1.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15万元以内常规维修项目,单个项目估算价在5万元以内防水项目,工程概算100万元以下造价咨询项目,建筑设计、装饰设计、监理、公共建筑安全鉴定等费用在5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分管副处长审批或总工程师审批;
2. 合同估算价在15万元-20万元的常规维修项目,单个项目估算价在5万元-10万元的防水项目,建筑设计、装饰设计、监理、公共建筑安全鉴定等费用在5万元-15万元的项目由处长审批;
3. 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30万元的常规维修项目,单个项目估算价在10万元-30万元的防水项目,工程概算500万元以上且造价咨询费用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筑设计、装饰设计、监理、公共建筑安全鉴定等费用在15万元-30万元的项目由处务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