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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限时办结制度
发布时间:2013/11/25  已被阅读:
 

    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工程计量审核:每月5号前的4个工作日内,工程管理科完成工程计量签证以及有关变更手续,并交预算合同科进行审核,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工程设计变更:对于施工单位报审的一般设计变更,在收到监理、设计单位代表审查意见的7天内,按审批权限审核批复;对于重大设计变更,按设计变更程序及审批权限,在14天内审核批复。

4、回访维修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不推诿,不拖拉。能当场答复、解决的当场答复、解决;需要研究解决的,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不在职责范围内或无政策依据的,要做好解释说明。

5、拨款申请单按程序审核审批,相关手续完备,当天给予办理。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邮编:43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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