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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民主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3/11/25  已被阅读:
 

    1、为贯彻落实办事公开责任制,进一步推动我处办事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工作人员的办事行为,特制定以下公开评议制度。

2、民主评议制度,就是依靠师生和群众监督,对教育行风进行公开评议,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提高办事公开效率。

3、民主评议制度,要坚持和落实“阳光政务、办事公开、群众评议、民主集中”的原则和要求。

4、民主评议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办事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人员挂牌上岗,履行职责的情况;

   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的情况;

   诚实守信,便民服务的情况;

   其他需要评议的情况。

5、民主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特殊情况也可组织专项评议。

6、民主评议工作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学习动员、公开执行情况、组织群众评议、反馈评议情况和整改评议内容等。

7、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对在民主评议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影响的,除按规定处理直接责任人外,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8、评议效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等次,获得优秀、优良者才能作为年度评优工作的先决条件,不合格者不能作为年度优秀考核候选者。

9、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评议小组要于评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议报告。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邮编:43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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