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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办事公示制
发布时间:2013/12/17  已被阅读: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校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依据服务对象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办事公示。

    二、公示的基本内容:

    1、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工作分工

    2、工作人员的相片、姓名、部门、职务、职责;

    3、办事程序、办事标准;

    4、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5、按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三、公示形式

    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佩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网络公示以及其他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

   四、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人员每月不定期开展自查,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必须及时整改。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邮编:43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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