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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基建处处务公开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7/05/19  已被阅读:
 

   根据学校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结合基建处实际,特制订本条例,保证基建工作的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处务公开内容

   凡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工程招标、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人事安排、工程款支付等重大事项必须通过集体决定,必须通过公开的、规定的工作程序规范进行。

    二、工作例会

   每周星期一,召开由处、科、室负责人共同参加的基建处工作例会。通过例会,各科室通报工作、沟通情况,研究、布置本周工作,增强单位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加强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强化集体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避免和减少工作失误。

    三、校园网公示工程信息

   通过校园网及时公布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信息,对于工程项目、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招标信息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以便更广泛地择优选用施工单位和供货厂家,使招投标工作更加公平、公开、公正。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在建工程进展情况等全校关注的工作及时在校园网报道。

    四、重大方案公开展示

   凡涉及规划、景观、园林等重大设计方案,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方案,并在公开场所展示,在全校范围内征集建议和意见,使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参与,关注学校建设与发展,同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使得各项工作的责任明确、程序严格、流程清晰、操作规范。工程项目和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工程量签证、工程变更、零星工程安排、工程决算审计、工程款支付等环节必须严格遵守相应规章制度,按照所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职责明确,监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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