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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校园环境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3/09/16  已被阅读:
 

为努力营造和持续保持洁净、亮丽、优美、舒适、安全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环境建设纳入学校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凡大、中型建设、改造、装修工程、绿化工程必须由发展规划处、校园建设与管理处(以下简称“建管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立项。校属各单位不得擅自对公用房屋内外实施改造,若确有必要改造,应事先将改造方案报建管处审批;建管处认为有必要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的,应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重大改造必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建管处是校园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保卫处协助管理,后勤集团实施校园环境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建管处应就校内路面、建筑物的物业管理以及绿化物的养护管理等工作与后勤集团协商制定具体的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方案制定的原则是“协议约束、分项付费、绩酬挂钩、规范运作”。方案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实施。建管处要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后勤集团应做到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并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提高效率。
三、加强新建、改造、装修、维修工程(包括各单位经学校批准的自行维修、改造工程)施工现场环境的管理。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到封闭施工、文明施工,减少对校园环境的污染。建管处要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工程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细则》,就施工场地及周边的管理、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建筑垃圾清运、占道施工、噪音污染等问题制定出具体管理办法。各施工现场的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细则》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施工环保方案,报建管处审批监管。
四、严格按校园功能区域的划分管理校园,规范各种经营活动。
1 、校园内经商必须经过批准。任何单位设立商业服务区,必须报建管处,经校长办公会审查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内非商业服务区设立商业经营网点,必须报建管处,经主管校领导审查批准。对容易造成污染,影响校容校貌、影响交通秩序、影响消防安全通道、影响师生健康的经营申请报告,建管处不得受理。任何单位(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将公有房屋招租经商或自行经商。
2 、教学区内禁止任何经商活动。学校一律不批准在教学区新开经营点;对原来已经批准的在教学区设立的经营点,建管处要与经营点房产所有单位协商,改变房屋用途;对在教学区内非法经营者,建管处应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者,要及时联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取缔;保卫处要对各种占道经营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3 、加强对经营区域(点)的管理。经学校批准的经营区域,各主管单位要加强管理,禁止各种破坏校园环境的行为,禁止出区(店)经营。修鞋、修车点由建管处和后勤集团确定,不得占用马路和人行道。建管处要明确各主管单位的环境管理责任,并加强检查监督,保卫处负责日常监督。对虽经批准、但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经营点,建管处应与有关单位和经营者协商处理,无法协商一致时,建管处应将处理方案报学校,按校长办公会的决议方案进行处理。
五、规范校园内的宣传板摆放、横幅悬挂的管理。学生工作处与建管处协商确定宣传板的摆放地点,并规定统一的宣传板规格与固定方式,禁止以绿化树木为依靠摆放宣传板。横幅悬挂必须经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并在指定的地点悬挂。教学区内和主干道上禁止摆放任何商业广告性的横幅、展牌和广告栏。建管处要加强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通知有关单位(部门)限期进行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整改的,由建管处通知保卫处强制执行。
六、制止乱贴乱写行为,及时清除视觉污染。保卫处是制止乱贴乱写行为的责任部门,建管处履行监督职能。全校师生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及时制止乱贴乱写行为。对张贴物和涂写痕迹,做到随时出现随时清除,教工宿舍外墙和所有树干、电干、垃圾筒、公告栏柱上的张贴物和涂写痕迹由保卫处负责清除。标语只能在张贴栏内张贴。各单位(部门)举行大型活动需要张贴路标的,必须外形美观,字迹工整,防止对张贴处造成不可清除的污损;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除张贴物,恢复原貌。
七、严禁乱搭乱盖、乱堆乱放、乱栽乱种行为。保卫处要注意发现新发生的乱搭乱盖、乱堆乱放、乱栽乱种行为,并及时予以制止,要求恢复原状;对不停止行为或不恢复原状的,保卫处要及时向建管处通报。对新老违章建筑,建管处要联系政府部门依法处理;对物主不愿清除的乱堆乱放物和乱栽乱种物,建管处应予以强行处理,保卫处应予以配合。
八、保证良好的交通秩序。交通秩序由保卫处负责,要按照“保障安全、方便交通、注重环保”的原则完善校内交通管理制度,提出交通设施改善方案,设立各种交通标志,切实做好交通管理工作。校大门外、校内主干道、人行道上禁止停放机动车辆,禁止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禁止噪音大的柴油车和摩托车在校园内行驶,凡进入校内的车辆必须按校内交通标志牌限速和禁鸣。禁止在校内设置经营性运输线路。
九、禁止乱接乱拉强、弱电电线。校园内不准再架设长期固定的高空线路,确因需要在短期内架设的,必须经建管处批准,并明确拆除限期。建筑物内的强弱电线,必须按规范走线;新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中必须按行业技术要求预埋强弱电线。对违规接线者,由建管处责令其拆除;对拒不拆除的,由建管处直接拆除,其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十、严格动物饲养管理。校内严禁饲养非宠物类动物,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禁养任何动物。饲养宠物者,必须按规定办理宠物证。饲养宠物的住户务必对宠物妥善看管,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将宠物带入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保卫处和后勤集团要加强管理,禁止任何人将动物带入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对违规饲养的动物和在教学区、学生宿舍区无人看管的动物,由保卫处负责捕杀。
十一、加强对进入校园的人员管理。对进入校园的人员管理由保卫处负责。对收荒者,每周安排两个下午的时间进入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其他时间不得进入,并对收荒者衣着言行提出要求。禁止商贩和拾荒者进入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禁止精神病患者、乞丐进入校园。对进入家属区经商者,禁止高声叫卖或以大音量播放音乐招揽生意。
十二、本办法由建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原有文件与本规定有相悖之处,以此规定为准。
 
 
湖北工业大学
二00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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